【我为群众办实事】沂南法院春季执行攻坚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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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杨淑惠 通讯员 李久彪 尹孟洁 临沂报道
2021年4月10日,沂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21户村民定分止争,维护了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99年1月26日,沂南县青驼镇高里社区高家坊庄村民大组21名村民分别承包位于本村庙子沟北的土地一块。2004年,高家坊庄村民大组招商引资,招本村村民高某胜为商。同年9月17日,高家坊庄村民大组在未与21名村民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与高某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本村庙子沟北包括21名村民承包的39.28亩土地租赁给高某胜使用。次年,部分村民因失地信访,在多方调解下,高家坊庄村民大组决定让高某胜按每亩土地800斤小麦先补偿村民青苗损失,然后给村民在别处调地耕种。但高某胜当时只对一部分村民进行青苗补偿,导致部分村民不满并诉至法院。经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沂南县青驼镇高里社区高家坊庄村民大组、高某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返还原告位于本村庙子沟北的24.17亩土地使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0 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到期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但始终未能及时化解矛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当事人众多,又是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执行法官认真接待申请人,及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并到现场组织当事人三方对涉及案件土地进行勘验,确认了应当交付的涉案土地四至及精准界址,制作了勘验详图,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报经院长签发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清除了涉案土地上12间房屋及全部树木,将土地顺利交接。但其中的2.9亩土地已被案外人用于建设厂房,即使强制拆除,土地也难以恢复原状,无法耕种。经执行法官主持,案外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补偿土地使用款25万元。2021年4月10日,经当事人申请,沂南法院又及时查封被执行人高某胜承包控制的另外4.2亩土地及部分设施,被执行人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将上述土地转包他人,沂南法院解除查封手续,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60104元,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沂南法院将坚持“公正司法有力度,善意执法有温度”的原则,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加强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