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丨孟女士出资建过街天桥:公益和私利不是机械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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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周学泽

  在河南夏邑县实验中学门前,一位学生家长捐建了一座天桥,近日引起网友和媒体一些质疑。4月27日晚,夏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说明称,2020年6月初,孟女士提出想在学校门口捐建一座过街天桥,县住建、城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据悉,除了夏邑县实验中学,孟女士在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门口,也出资建设了一座过街天桥。孟女士说,到目前为止,两座天桥总共花了100多万。对于捐赠天桥这件事,孟女士也表示,钱是带不走的,她做的只是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孟女士一人出资建了两座过街天桥,解决了学生和家长过街难的问题,在一个小县城,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对于每天提心吊胆过马路的学生和家长来说,这是天大的事,而且从当地的“大力支持”来看,这也是当地本应早做的事情。报道称,原先桥还没有建成的时候,只要学生一放学,当地的孔祖大道就能堵成一锅粥,现在问题迎刃而解,皆大欢喜。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周干峙曾指出:城市建设主要是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城市基础设施是一切城市活动的基础,是我们城市发展和生存的载体,也是城市现代化的最主要的表现。

  城市基础设施的内涵,是发展的或者说是向外延伸的。以前是城市给水、排水、电灯、固定电话等,现在越来越复杂,煤气、热气、冷气、交通和通信等,要求城市基础设施有更高的效率,要更加方便、更加安全、更加舒适。仅仅拿过街天桥来说,我们到北京等一线城市,会发现过街天桥修建得非常完善,不只是主要交通要道,就是一般道路,你要想穿过去,往往也只能走过街天桥,因为很多地方都设置了隔断护栏等,这不但保证了行人安全,也提高了道路通行速度。

  但就全国许多城市而言,过街天桥等公共设施产品还很不足,在学校、医院、商场等关键场所和路段,过街天桥还常常是一种稀缺品,人们道路通行尚存在较大的不便。近日,高德地图联合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清华大学戴姆勒可持续交通联合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共同发布《2021年一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很多城市都存在拥堵点,比如,在驾车热度最高的十大医院中,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排名第一,济南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位列第二。这就说明,对于许多城市,建设过街天桥等公共设施仍是刚需。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本质上是将人们的需求想得更加全面,多从细节上完善公共空间的不足,将城市建设得更加精致。从道路交通而言,重点要解决好行人过街和停车两大难题。

  联合国有过调查,认为发展中国家城市用于地上建筑物与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一般应在1:0.5,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专家认为这个比例要逐步上升到1:1,这充分说明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性。

  过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是政府出资,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的物质积累,很多企业和私人有力量和意愿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济南经十路上的“北京银行桥”,就是由北京银行赞助修建,成为方便行人到达山东省博物馆的过街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闻消息中河南夏邑县孟女士出资修建过街天桥时,“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有关部门没有同意。为确保项目的公益性,根据有关法律,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记者观察认为,在城市公共空间修筑公共设施,即使是个人出资,公共设施的属性当然还是“姓公”,有关方面“没有同意”在意料之中,“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的要求更需要用城市管理法规量一量,但公益和私利不是机械对立的,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和私人出资建设公共设施,给予公共设施的出资方一定回报,并非过分的要求。如果感觉其要求过高,可以适当给予削减;如果只让人做贡献,而不给予必要回报,反而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些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鼓励社会组织和私人出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显然更加必要。

  如果政策完善,盘活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建设公共设施是一举多赢的好事。如,北京银行赞助修建济南经十路“北京银行桥”之后,每年拿一定的“冠名费”,每个通过桥下的司机和乘客,抬头就能看到“北京银行桥”几个大字,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社会知名度,实现了行人、企业、城市管理的多赢。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高度垄断行业。近些年,国内许多城市,纷纷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共设施的政策。如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一)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或者补贴;(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三)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这对于鼓励企业多建公共停车场、方便人们停车,会产生推动作用。

  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6%,城镇化进程过半,未来预计还要进一步上升,城市越来越成为人们居住生活工作的主要空间场所。人们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告别粗放,拥抱精致,以更加专注专业的努力建设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这也需要我们给企业和个人出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出台更多政策性“动力”。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学泽 报道)

责编: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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