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生破坏山体等7种情形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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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6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明确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这一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省委副秘书长王成禹表示,此次出台的决定,就是要抓住“关键人”“关键少数”,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严更高标准,进一步扛起责任、压实担子、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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