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天天正能量| 用法治力量守护城市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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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园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市聚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区内建设了很多处公园,城市绿化面积不断增加,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市民健身锻炼、休闲娱乐也有了众多的好去处。公园的建设完善切实让市民享受到了生态福利,感受到了生活在日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随着我市公园体系建设的迅速推进,违规利用公园从事商业活动、损坏公园园林景观设施、公园内噪声超标、违规遛犬等不文明、不和谐现象也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公园环境,影响公园正常功能的发挥,也有损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造成负面影响。
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及锻炼身体等活动的公共空间,不应该成为被个人利用的牟利场所和不文明现象的放纵处、汇聚地,不能成为影响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道德素养提升的监管漏洞和法外之地。《日照市公园条例》的正式实施,无疑为全市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市民公园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分建、七分管”,公园既要建好,更要管好。条例把“规矩”立起来了,让我市的公园建设、使用和监管有法可依,让破坏公园设施、谋私利、拖文明“后腿”的行为不能再肆无忌惮。这可能会对“极少数人”造成不便和损失,但是作为公园建设和监管的一把“标尺”,条例的施行所带来的福音,定会被绝大多数市民交口称赞的。
一个城市的公园建设和管理状况,既是城市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发展水平的一面镜子,也是反映政府是否切实增强民生福祉的一扇窗户。我们不仅要追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让市民“出门进园、开窗见绿”,还要因地制宜的配建健身、休憩、书房等设施,增强公园的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品味,让市民可融入、可参与,更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园的建设管理,让守法者享受公园的各项福利,感受到生活在日照的幸福,不给违法违规者任何可趁之机、放肆之地。
城市是市民的城市,公园也同样属于每一位市民,让我们时刻以法律为保障、以道德为支撑,共同维护好属于我们的公共空间,维护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这块闪亮的金字招牌,全力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锦上添花,让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山海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