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了拍“铲屎官”:文明养犬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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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忠涛 崔荔媛 烟台报道

  近年来,养狗的市民不断增多。养狗给市民带来很多生活乐趣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不文明现象。近日,《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走上街头,对文明养犬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记者在芝罘区滨海广场、东花园、白石公园等居民休闲场所探访时看到,很多居民将宠物狗带到公园散步时,大部分市民都会自觉给小狗拴上绳子,但也有小部分市民没有为犬只拴绳。“我们邻居家的狗就不拴绳,我比较怕狗,所以每次回家都比较担心会遇到它。”家住华茂小区的田女士谈到,她曾被无主人看管的宠物狗吓哭过。

  在东花园小区,市民刘女士正牵着自己的爱犬在散步,她表示很认同养犬立法这件事,毕竟自己也有宠物,认为“立法”这件事能够让城市变得更文明。

  今年5月初,烟台市发布《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犬主文明素养提升。《草案》中建议,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或养犬电子登记证,为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如果犬吠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市民饲养犬只哪些场所不能进入?比如机关办公、图书馆、超市、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饲养犬只都禁止进入。市民如果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

  《草案》中对于违反养犬管理条例的情况,也提出了处罚措施。如果未携带养犬登记证或养犬电子登记证,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如果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未给犬只佩戴嘴罩、未主动避让他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如果未即时清除犬粪,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我相信文明养犬规范的时间久了,大家会慢慢形成一种习惯,整个烟台市的环境会变得更加文明、更加美丽。”市民朱女士说。

责编:张其天
审签: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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