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决定废止18件省政府规章 宣布4件省政府规章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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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第312号省政府令,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4件省政府规章失效。此外,省政府还决定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作处修改。

  去年,我省对现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不适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等七种情况,必须进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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