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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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
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于3月1日起实施。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等。
中国与泰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互免签证协定,3月1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中方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和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
财政部公布《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修改2条。一是完善考试复核制度,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规定。二是完善考试保密制度,有关条款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范档案收集管理,明确归档责任和移交责任,要求档案馆收集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于3月15日实施。规定明确自然人和企业作为出资人都需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身份核验;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
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完善了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作出明确的界定。
《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人才引进流动,明确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各类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3月6日起,陕西西安、山东青岛可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者“团队旅游签注”,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
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3月1日起施行,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广东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