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男子相互激将跳河致一人溺亡?律师解读同伴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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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两男子互相激将下河游泳致一人溺亡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4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湖北仙桃相关部门获悉,事发是4月8日,但经调查认定溺亡者同伴不构成犯罪。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溺亡者同伴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仍通过言语刺激怂恿其下水,存在明显过错,虽然积极施救,但仍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两男子相互激将下河游泳。/视频截图

  从网络流传的一名女子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两男子相互激将下河游泳。其中一名男子称:“是个男人就跳,跳不跳?不跳是狗,不跳是孙子!”视频中另一名文身男子一边回应一边脱衣跳进河里。看到文身男子在河里扑腾,其同伴还说:“反正我不救你!”

  随着岸边拍摄视频的女子发出惊呼,同伴发现文身男子没有浮起来才慌了神,找来游泳圈施救,并向旁人呼救。网络流传的多段打捞视频经比对,与事发场景高度吻合,有一人被从河中拖上岸边,生死不明。

发现文身男子不见后,黑裤男子找来救生圈后大声呼救。/视频截图

  4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得到证实,事发干河街道仙下河一处河段。据澎湃新闻、大河报报道,仙桃市警方回应称,确有此事,当时有出警,一人溺亡。不过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溺亡者同伴不构成犯罪,若家属有疑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溺亡者同伴在民事上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两男子互相挑衅刺激对方,如果互相不熟悉对方不知水性的,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为行为负责。

  如果溺亡者同伴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仍通过言语刺激怂恿其下水,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溺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其又积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其主观恶性程度小,对伤亡后果持否定态度。不过,如果其言语挑衅行为在先,仍具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付建表示,赔偿内容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过,溺亡男子作为成年人,如果是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主动下水,这会减轻其同伴的部分赔偿责任。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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