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提公积金装电梯、个人也能缴纳……各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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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报道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天津、成都、沈阳、武汉、济南、太原等地发布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新政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公积金优化政策主要包括下调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等方面。
提高贷款额度 放宽贷款期限
1月31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此次调整后,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为何做这样的调整?据介绍,烟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中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此次调整。
2月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沈阳市放宽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负责人解读,此次政策调整有两方面利好,一是有些“老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二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更长了,对于低收入职工家庭来说,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变长了,每个月的还贷额就会相对减少,还款压力也就减轻了。
公积金使用更加便利
1月31日,成都市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租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区域提取执行新政策。
成都市的此次调整将未备案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是继2023年1月全面、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额度后,对未备案租房提取额度的再次提高,将惠及超99.5%的租房提取人,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
同时,成都助力二胎、三胎家庭安居,对多子女家庭额外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子女和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加装电梯。
2月2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全面启动。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一次性缴存”是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
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
随着2月20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迎来史上最大的调降,越来越多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低于4%,这也使得目前商业房贷利率不断接近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的调整也是在所难免。在此背景下,2月下旬以来,多地纷纷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
2月18日,天津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通知,对于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维持不变。
2月2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