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然侮辱他人?东阿警方依法处罚!

··

如今

互联网已成为公众发声的重要平台

很多人借助网络贴吧、论坛

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

但也因为互联网的“隐蔽性”

让很多人放松自我约束

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甚至是辱骂他人

为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治理网络乱象,近日,东阿警方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孙某某因与他人存在矛盾,在微信群内以语音形式对他人进行辱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经调查,孙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阿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违法吗?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遇事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不可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毁坏他人名誉。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造谣、滋事、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丨王   群

编辑丨王文雅

审核丨耿淑芹

万家灯火   有我守候


本文创作来源:东阿警方。


审签:冯浩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