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 属三类医疗器械,消费使用牢记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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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彭静 聊城报道

  9月2日下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赵长青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日常选购和使用“美瞳”产品注意事项。

  赵长青介绍,“美瞳”在医疗器械中的产品名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要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要注意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二是佩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

  三是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行为,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投诉。涉嫌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任家楠
审签:侯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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