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们,你知道母、子公司可以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吗?快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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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如果您有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这样的情况将被如何处理呢?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首先,母、子公司与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最大的不同点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为了维护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着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也可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在这里,采小蜜再与您分享一个案例:在某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两家是母子关系的施工企业同时参与了投标。在项目进入评标环节后,子公司选择主动放弃投标并让母公司继续参与投标,这样还会被判定为违规吗?答案是肯定的,并且按照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母、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子公司是否放弃投标的行为并不会影响这一结果。更重要的是,子公司在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撤销要约,招标人可以根据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哦。
母、子公司在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时很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这样影响竞争公平性的现象,这类公司即使成功中标,招标人也需要对合同进行撤销,依法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所以各位供应商朋友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文章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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