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以下禁坐副驾驶上高速

2014-05-30 20:46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规定,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驶。而且,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

  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在进行调研和听证过程中,有陈述人和调研时的市提出,公众对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建议对儿童乘车上高速做出相关规定。

  今天通过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为了保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能够快速、安全的行驶,条例中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责编: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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