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临沂多人被处罚!

2024-12-10 07:13   临沂公安

  严查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近期,临沂公安不断强化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值好安全勤,站好平安岗。自7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3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829箱。

  典型案例

  毛某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月7日14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兰山区蒙山大道与长春路交会处,查获毛某洋驾驶一辆商务车,未经许可,上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2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毛某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烟花爆竹152箱。

  赵某鹏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1月1日16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兰山区滨河路与长春路交会西50米处,查获赵某鹏驾驶一辆面包车,未经许可,上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9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鹏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烟花爆竹39箱。

  张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7月24日,临沭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张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大号双响高升炮8个、大雷鞭20个、大号火树银花烟花6个、中号双响炮67个、大号双响炮124个。

  临沭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沂南县魏某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0月23日,沂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某叶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

  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魏某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沂水秦某伟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10月,沂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伟、于某学二人,收缴烟花爆竹大宗。

  沂水县公安局已依法将该两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控相关规定,不非法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责编:魏振彬
审签: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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