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证明“我不是我”?20年前媒体登出个人身份证照片,还没打码!
2025-01-04 17:55 大众新闻
近日,滨州张女士在处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被税务部门认定有“兼职”行为,禁止相关操作。而事实是张女士身份被人盗用,她被迫要证明“我不是我”。
说起来,张女士身份被盗用的起因有些夸张。2005年1月,滨州举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张女士成为首批新身份证持有者,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媒体提及了张女士的真实姓名倒不打紧,公布了她的身份证号码也还在其次,最要命的是,媒体把张女士身份证照片完完整整地印了出来,正反面齐全,还是不打码状态!
遇到麻烦的张女士,为了证明“我不是我”,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找到异常的任职受雇信息并进行“申诉”,要详细说明自己兼职并取得收入,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当年的媒体报道)。
这已经不是张女士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了,近几年,她每到年底都向税务部门“申诉”,证明“我不是我”。并且,她的微信号也无法实名注册。根据微信官方的规定,一个身份证号码最多可以实名认证5个微信账号。也就是说,有超过5个微信账号冒用了张女士的身份证信息。另外 ,她还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贷款、推销电话。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如果身份证信息盗用涉及公司注册或合同签署,当事人还需要申请笔迹鉴定,证明相关签名非本人所为,同时要联系冒用你身份信息的公司,要求其更正申报信息并停止侵权行为。
相比南京黄女士,滨州张女士多少还算幸运。2019年,黄女士在上海出关时,被限制出境。原因是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偷逃税款,黄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她花费数几千元找鉴定机构作笔迹鉴定,到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材料,再提交一系列材料以证明自己确非公司法人。
另据报道,广西一位大学生做兼职时,曾经将身份证拍照发给中介,后来发现自己名下被注册了130多家公司。
我国于2021年正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在20年前,隐私保护法规尚未完善,不论媒体还是张女士个人,对个人信息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时过境迁,当下最重要的是作好“亡羊补牢”。
法律人士提示,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被法人”“被入职”,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被列入失信名单、承担企业债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个人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应及时采取行动。 搜集能够证明身份信息被盗用的相关证据,如虚假合同、银行流水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税务部门申诉;如果损失较大,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