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印发《惩戒办法》 帮助电诈者又会受到怎样的惩戒?

2024-11-27 10:53   中国之声

  公安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已经有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什么还要出台《惩戒办法》?帮助电诈者又会受到怎样的惩戒?普通民众应该如何避免成为电诈的工具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作为非接触性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有庞大的支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活动的黑灰产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郑翔: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除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外,犯罪团伙能够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作案工具,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为预防遏制和惩戒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范围,但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诈骗分子仍然能够不断获取前述作案工具,继续作案。

  此外,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惩戒办法》正是作为确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落地落实的重要配套文件而出台。

  郑翔:《惩戒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丰富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工具箱,形成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惩戒办法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的惩戒,以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方面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介绍,在金融惩戒方面,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

  杨青:要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惩戒办法》中,对被惩戒对象使用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解释说,相关惩戒措施一方面包括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的使用,另一方面是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但“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

  刘伯超:提高被惩戒对象的违法成本,在信息通信行业对被惩戒对象形成强大约束,促使被惩戒对象自身“戒除”失信行为,有效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能够对社会产生警示、震慑效应,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多处受限”的长效监督体系。

  在信用惩戒措施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说,下一步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是信用惩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会充分共享名单信息。

  邢晓东: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们再通过这个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我们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郑翔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

  郑翔:《惩戒办法》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在惩戒过程中,还将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知情权。刘伯超介绍,工信部将配合公安机关在惩戒通知书中向被惩戒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权利和沟通渠道。

  刘伯超:建立高效畅通的申诉救济机制。工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申诉救济机制,明确申诉受理流转及处理流程,协同公安机关审慎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相关投诉申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下一步,公安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惩戒办法》落地落实呢?郑翔说,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郑翔:进一步细化规范审批流转、申诉处置和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将《惩戒办法》落实落细,更具有操作性、规范性。组织系统开发,打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联合惩戒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共享,全流程闭环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到“三不要”:

  杨青: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也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要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让我们共同构建“识诈反诈”社会大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中国之声)

责编: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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