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索赔500万,小米又起诉“小米”

2024-07-04 11:5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李子骄 记者 朱晓冲 报道

  继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控深圳三家公司在京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小米粽”等标识及小米相关商标之后,丽水市一“小米”公司也被起诉了。

  近日,丽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小米)法人代表吴先生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原告小米科技要求其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样,在官网等途径停止使用“小米智能大家居”字样,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对于起诉状,吴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他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自己公司的商标是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注册的,并且经营范围跟小米公司完全不同,“哪里侵犯到小米科技的权益了?”而小米科技方律师则表示,丽水小米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恶意,侵犯了小米科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停止使用“小米”字样,赔偿50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丽水小米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家居用品、建材研发、销售。吴先生称,自己是2014年注册的“小米”商标,之后成立了公司。“我们有实体店,一直在做装修材料方面的业务,比如衣柜、沙发、五金等,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从注册到现在就没有变过,一直在做经营范围内的事。”

6月25日,吴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诉状》

  6月25日,吴先生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其中提到,原告(小米科技)的企业名称及所有的“小米”商标享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系有极高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民事起诉状》表示,被告(丽水小米)不仅注册并使用了含有“小米”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且在经营中使用“小米智能大家居”标识,大规模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因此,除了停止使用“小米”、“小米智能大家居”字样,原告小米科技还欲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公开媒体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和保全费。”

  丽水小米被多次起诉,目前商标处于撤销状态

  吴先生提到,这不是小米科技第一次起诉自己的公司。“去年11月起诉过一次,但开庭之后又撤诉了,我不太清楚原因。此次原告的诉讼请求跟上次基本相同,但赔偿费用从50万元变为了500万元。”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起诉书中还提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行终8152号认定,“丽水市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XX明显具有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不正当的攀附了知名公司的商誉,主观上难言正当。”因此,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恶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吴先生注册商标的目前状态

  对此,吴先生表示,除了自己的公司被起诉,小米科技还与其有着商标纠纷。“我当年注册了一个‘小米’的第六类中文商标,小米科技提出我这个商标也是侵权,要我撤掉。”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后发现,目前吴先生所持有的“小米”商标正处于“撒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他解释,这是与小米科技商标纠纷案件的二审结果。“目前该商标纠纷案件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阶段。如果再次败诉,我这个商标就没有了;如果胜诉,那么我就可以继续使用。”

  小米科技曾多次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针对此事,海报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此案中小米科技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被告(丽水小米)侵权恶意明显,侵犯了小米科技的字号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他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丽水小米”使用“小米智能科技”名义对外进行招聘,在抖音平台、微信小程序、自行注册的官网上使用“小米智能大家居”进行销售,在宣传经营过程中多处使用“小米”“小米五金”“小米好物”等字样。“此外,我们还提交了‘丽水小米’及其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多年来持续不断申请与小米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目前均处于无效状态的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认定‘其明显具有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故意,不正当的攀附了知名公司的商誉,主观上难言正当,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正当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小米科技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子还没有开庭,具体可以关注开庭后的判决。

  吴先生透露,此次公司与小米科技预计于7月30日开庭审理。“我们现在已经没办法正常营业,银行账户也都被冻结,500万也没有实力来赔偿。”

  相关报道显示,这并非小米科技首次采取此类法律手段。2023年4月,小米科技将常州一家名叫“小米家居”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的商标侵权、企业名称涉嫌不正当竞争;2023年8月,湖南两户姓“米”的商家接到小米科技发来的侵权通知函,被告知其企业名称中带有“小米”字样的行为,已侵犯到小米科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对小米科技的不正当竞争;今年1月,小米科技曾对河南小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过类似的诉讼,案由同样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律师解读:丽水小米有侵权嫌疑

  那么,此次丽水小米是否构成侵权?海报新闻向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

  “小米科技的商标注册于2010年,收到起诉函的丽水小米注册于2015年,从时间节点来看,该企业有侵权小米科技的嫌疑。”济南历下尧顺法律服务所魏贤尧律师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魏贤尧律师表示,“如果小米科技要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实施了混淆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外,还需要法院查明丽水小米已经让消费者误认为它就是小米、米家及其生态链开办的分支机构,给小米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影响。”

责编:巩小龙
审签:郑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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