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走了“保险流程”,一年后却变被告!起底“高仿车险”套路

2024-10-15 18:55   央广网

  凌晨3点多,城市还在沉睡中。广东肇庆的道路上,网约车司机陈师傅正赶往最后一位乘客处。为了增加收入,陈师傅选择每天下午出车,第二天天亮前收工,这个时间竞争小,收入还算可以。然而,这个时间段也是最容易感觉疲惫。陈师傅还算警惕,此前未出现过行车事故。

  直到2023年9月20日凌晨,眼看跑完最后一单就能回家休息了,却在一处道路的转角与一辆直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现场(陈师傅提供 央广网发)

  顾不上头晕眼花,赶紧下车查看,索性双方人员无碍。陈师傅先是松了一口气,紧接着又抽了一口凉气,因为对方的车辆,是保时捷SUV。看着豪车左侧的大面积擦碰和凹陷,以及主副驾驶室弹出的安全气囊,陈师傅顿时大脑一片空白,这得赔多少钱……缓了好一会儿才意识到,自己给车辆买了保险,压力也就小了许多。

  可是,事故发生后,这家提供车险服务的公司不仅一年多未解决问题,近日,陈师傅还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成了被告。

  撞上保时捷

  走了“保险流程”,一年后却变被告

  2023年8月,陈师傅的车险即将到期,每天都能接到好几个不同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价格基本在九千元左右。正准备续保时,一家名为“华焱统筹公司”的推销人员打来了电话,告知因陈师傅的车辆上年度没有出险,所以有大额优惠,只需要六千多元就能续保,而且公司的服务好、出险快、全国联保……当地很多网约车司机都购买了,并将用户群打开给陈先生看。

  听到能节省近三千元,加上用户群里实时出险的信息,以及身边开网约车朋友们的反馈,陈先生最终将商业车险续保为“华焱统筹”的“车险”服务。

  次月,陈先生驾车发生了前述与保时捷碰撞的事故,交警认定陈师傅全责。“当时交强险现场勘察员告知我,车辆统筹并不是真正的商业险,不受保险法监管,很难理赔。这把我吓了一跳。”陈先生说,“保时捷现场定损预估20多万,要是无法理赔,我根本负担不起。”

  陈先生随即联系了“华焱统筹”的理赔员,理赔员介入后,表示会全权负责解决。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华焱统筹”并没有人主动联系陈先生告知“理赔”的进展,他多次电话询问,对方称“不用担心”。陈师傅以为这事儿就算解决了,虽然明年的保险费用会涨价,但要比事故造成的损失小的多,也庆幸自己及时给车辆做了续保。

  然而,今年7月,陈师傅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保时捷车主的商业车险公司把我和‘华焱统筹’公司给告了,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18万。”陈先生这才知道,因为“华焱统筹”公司一直没有解决完问题,保时捷车主找自己的商业车险公司走了保险,“然后我就成了被告。”

法院传票(陈师傅提供 央广网发)

  记者随后联系了“华焱统筹”,理赔员辉仔表示,“公司并没有不处理此事”,事故后,公司联系保时捷车主,计划用全款买下事故车辆。没想到对方突然自行进行了维修,“公司认为18万维修费用太高。目前案件已开庭,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会和陈先生解决这个问题”。

  “安全统筹”不受保险法约束

  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记者查询发现,“华焱统筹”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一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没有保险金融服务,并涉及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采访中,佛山市保险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师傅买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商业车险产品,相当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车主向相关公司缴纳费用,发生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

  “‘安全统筹’理赔规则不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该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偶尔也能接到相关问题的咨询,只能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去解决。”

网络截图(央广网发)

  陈师傅的情况不是个例,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搜索“统筹”,就有625条相关投诉,内容基本是被骗购买车辆安全统筹“车险”服务。此前,有监管部门专门发布过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蕴含风险较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告诉央广网记者,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有雄厚资金做支撑,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对其实行接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而安全统筹公司准入条件低,注册资本有限,如果发生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或资产少无法支付赔款的情况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仅需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可能无法得到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徐伟表示,从目前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非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以陈师傅可能要先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再另案向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主张权利,“这样就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

  “高仿”商业车险迷惑性高

  不是保险公司却干着保险公司的活

  记者以客户的身份致电“华焱统筹”公司,客服十分热情,为记者做了详细介绍,表示“华焱统筹”解决运营车辆的资金、统筹、保险、维修等服务,服务范围遍及广东、福建、湖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等省份,“价格低、出险快、全国联保”。

网络截图(央广网发)

  在天眼查平台搜索“安全统筹”,结果显示相关企业有2,429家。其中,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统筹”的有2,291家。拨打其中多家开展类似业务的公司,宣传方式基本一样。

  “这是此类车辆安全统筹公司的惯用套路。”一位在国内保险公司工作的车险从业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这类公司通常以此吸引客户签署类似“高仿”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张女士介绍,正规的保险合同上原来印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现在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样,安全统筹合同则没有,通常叫做《机动车辆统筹单》,里面往往载明车辆损失互助、第三者责任互助、车上人员责任互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互助(乘客)等栏目和统筹金额,从内容和格式看,类似“高仿”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特别在赔付流程上,此类公司还设计了客户报案、案件受理、查勘定损、赔付理算、核算赔付、支付赔款等程序,与正规商业保险公司十分相似,极具迷惑性。

华焱统筹“车险”合同(陈师傅提供 央广网发)

  从陈先生提供的“华焱统筹”《机动车辆统筹合同》中,记者看到,与张女士的介绍基本一样,合同上没有看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样。

  “不是保险公司,却干着保险公司的活,还不受监管,风险很大。”张女士还表示,“这种模式不可持续,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而且,车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以后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就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风险如此大

  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为何能开展

  记者查询后发现,这些车辆统筹公司多数是在近三年注册的,办理车辆统筹业务,既有交通运输公司、汽车服务公司,也有地方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它们大多自身存在一定数量的风险提醒。

  以河北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为例,风险提醒高达3554条。同时,这些公司中企业状态为清算、停业、已歇业、吊销、注销、撤销的有将近860家。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风险如此大,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为何能开展?客户又是哪里来的呢?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及,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哈密市伊州区卡车协会会长王晓伟告诉央广网记者,统筹服务最开始满足了市场需求,能够缓解大卡车等营运车辆投保难问题。“因为卡车出险后赔付金额较高,不少保险公司拒保此类车辆的商业险,就算愿意承保,保费也较高,大货车商业险保费一年能达到数万元。很多车主迫于无奈,便购买车辆统筹的方式作为替代保障。”但是现在很多的车辆安全统筹公司本身就是风险,“投保容易,理赔难。”王晓伟说。

  随着网约车的兴起,这种模式被一些汽车服务公司运用于此。

  车险从业人员张女士介绍,运营车辆的保险费用大致在五千至一万元之间,具体取决于车辆吨位、营运性质和使用年限。对于新能源营运车辆,如果没有出险,保险费用大约在八九千元;如果出险两次,费用可能会上涨到一万元以上。再加上车险综合改革之后车险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保险公司担心会因高赔付率而出现承保亏损,就提高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投保条件。“图便宜,或无法达到投保要求的运营车辆,就可能成车辆安全统筹公司的客户。”

  此外,还有一些车主是因销售误导、被低价吸引等原因购买车辆安全统筹。张女士介绍,一些车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公司名称、报价单等和正规保险公司名称、报价单较为相似,且业务员在介绍时往往隐藏车辆安全统筹与车险的差别,从而对车主产生误导。“再给出比正规保险公司更低的报价,增加对客户的吸引力,一些分不清车险和车辆安全统筹的车主可能被误导投保。”

  甚至,因为车辆安全统筹公司提成很高,一些正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为了利益,将车险分成两单来操作,交强险由正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则由车辆安全统筹保障,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了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我们公司还有人因此‘翻车’,被捕入狱。”张女士说。

  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

  统筹服务监管漏洞亟需填补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原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针对车辆安全统筹存在的风险,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包括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等保险行业协会提醒车主,车辆统筹单不属于保险产品,不能替代车辆保险,应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认为,安全统筹本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机制,但从这几家车辆安全统筹企业的实际运营来看,已对全国的车辆进行社会化销售,并承诺刚性赔付,已经有了保险运营特性,“车辆安全统筹经过多年发展,从一个内部的互助变成一个社会化的风险保障机制,这就涉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则认为,基于一定基础关系的特定人之间进行统筹,可以考虑合法,这在实践中也时常出现,其风险一般不大且可控,可以考虑继续保留。但类似于此类事件中的情形,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销售近似于商业保险的产品,其合法性存疑。

  陈飞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果要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实缴2亿元,还要符合其他各项要求。这类车辆安全统筹公司没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但从事的业务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的行为,却又游离于商业保险的监管之外,这容易导致经营风险。并且一旦风险发生,将会导致群体性损害,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此外,企业向不特定的第三人进行同质风险的共保或统筹,还存在一些其它具体的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不受监管可能存在严重不公平的现象,可能难以获得有效理赔等。

  “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监管。”陈飞表示,面向公众销售的车辆安全统筹,其野蛮生长的背后,其实也暴露出当前营运车辆投保难、保费高等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应该重视、了解保险公司谨慎为营运车辆承保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从源头弥补漏洞。”

  此外,从制度层面加强监管措施,应加强对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情况,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应提高警惕,不要因为便宜去购买非商业车险产品,最后反而受了大损失。

  (央广网)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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