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公安以案释法】 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出六月寒 抵制网络暴力,文明上网

2024-11-15 11:27   陵城融媒

陵城融媒11月15日讯  2024年5月,网民张某和李某为发泄情绪在两人共有的微信群内(微信好友400余人)互相对骂,发布带有辱骂性质的语言,影响恶劣。陵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和李某两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普法

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者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网络暴力包括哪些形式?

主要包括:谩骂、诅咒、诽谤、侮辱、歧视、刺激、恐吓、虚构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编造不实信息,通过制作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影射,“人肉搜索”等。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面对网暴怎么办?  牢记三点 

1、可以请求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同时将不合适的言论信息进行举报。

2、如果认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3、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先予执行,要求网暴实施人立即停止侵害,或者由司法机关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陵城网警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网上发声不能只图自己痛快,弃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网络暴力违法又失德!

 

通讯员:高红艳

编   辑:袁帅帅

审   核:

终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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