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仲裁:创新探索,打造专业化发展“4+1”之路
2024-11-14 09:45 威海新闻网
近年来,威海仲裁委发挥优势,积极作为,结合威海实际情况,创新探索出了一条仲裁专业化发展“4+1”的新路子,打造出了仲裁工作的威海样板。
“4”即涉外、海洋、建筑、金融,“1”即调解。威海以仲裁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仲裁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打造了国际仲裁院、海洋仲裁院、金融仲裁院3个专业仲裁院,制定了《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成立了民商事调解中心,实现了涉外、海洋、金融、建筑加商事调解的“4+1”全面推进。
提升涉外仲裁业务能力
助力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近日,在威海国际仲裁院,客户陈先生(化名)拿到了那张期待已久的协调书。这一纸仲裁书,可以让他的企业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为企业解决了大麻烦。
“感谢威海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他们积极帮助,提供仲裁服务,这件事还不知道要怎么解决。”陈先生激动地表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跨国经济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仲裁作为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高效机制,对于促进国家间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3年6月,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威海国际仲裁院。威海国际仲裁院旨在打造国内领先的国际仲裁院,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
2024年,威海国际仲裁院通过“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增聘了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人员担任仲裁员,提升了处理涉外仲裁业务的能力。
随着威海国际化水平越来越高,威海仲裁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根据威海仲裁实践的新情况新发展,威海仲裁委修改制定了《威海仲裁委员会/威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专章针对涉外案件受理、仲裁地、紧急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答辩及反请求、仲裁庭调解、裁决作出期限等作出规定。
“现威海仲裁委员会/威海国际仲裁院共聘有仲裁员620名,其中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60名,打造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高标准涉外仲裁员队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服务。”威海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创新探索新模式
积极服务海洋强市战略
威海仲裁委与各部门联合,积极在海事海商领域宣传仲裁制度,创新模式,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新模式。
2023年10月18日,威海仲裁委员会海洋仲裁院在荣成正式揭牌成立,聚焦船舶和涉海装备、远洋渔业、远洋运输等海洋产业,积极探索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新模式,为企业打造一个公平的解纷平台。
此外,威海仲裁委还与威海市司法局、海洋局、海事局等联合举办“拓展海商海事法律服务新领域交流分享会”,邀请海事海商专家为企业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与荣成市司法局、威海市海事海商法研究中心联合签订《推进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议》,发挥仲裁解决海事海商纠纷的优势,协同构建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新机制;依托海商海事法研究中心、高校、知名律师,威海仲裁委增聘30余名全国知名的海事海商专家为仲裁员,组建专家仲裁员队伍。
调裁对接机制
及时化解建设工程纠纷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纠纷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是建筑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威海仲裁委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签署《推进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对工程造价领域产生的争议提供专业化的仲裁与调解服务,同时借鉴国际工程界先进的纠纷解决方式,创新出台了《威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以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着眼于保护建设工程纠纷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打造。双方就调裁对接、疑难问题交流、仲裁员与调解员的互聘、虚假调解的防范等工作进行合作,携手打造高效的“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新格局。
威海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解与仲裁对接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分流和处理,更加专业、快捷、灵活、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威海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签署《推进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议》,对于联手推进业务合作、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推动金融仲裁工作发展
此前,为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化解金融纠纷,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是《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主要围绕着“快”字进行制度设计:大幅提高独任(一人)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标的额;缩短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大幅缩短审理期限;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也纳入到可以电子送达的范围中,从而实现了金融仲裁案件的全部仲裁文书、仲裁通知和其他材料均能够以电子方式送达。
“这些改变会大大提高金融案件的仲裁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实现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化解金融纠纷,有效地提高当事人选择金融仲裁的积极性,对金融仲裁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威海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无仲裁协议”调解
积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科学化
威海仲裁委积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科学化。在前期诉裁对接调解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23年,威海仲裁委在经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威海民商事调解中心。
威海民商事调解中心的职责包括:推广“无仲裁协议”的调解工作,建立热心调解工作、调解能力突出的调解员队伍,强化调解制度建设,对法院、社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推送的调解案件提供咨询、调解服务,基于当事人申请,对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出具仲裁法律文书。
“我们遴选了政治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仲裁员担任驻会调解员,通过走访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宣传推介民商事调解中心,扩大调解案件的推送来源与类型领域。”威海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至今,已经在调解“无仲裁协议”的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