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2024-11-14 17:39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丁稳 通讯员 崔立卿 淄博报道
日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淄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抓紧去参与吧!
政策的补贴范围为:淄博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淄博市的;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政策的实施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淘汰补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淄博市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申领流程:
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并彩色打印)。
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所在区(县)的指定地点或者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资金核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所在区(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
淄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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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勇 电话:1766303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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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毛娜娜 电话:1576288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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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皓森 电话:15866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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