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德州市印发《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免罚轻罚规定》 90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
2024-11-14 16:00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祁小丽 德州报道
近日,德州市印发《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以下简称《免罚轻罚规定》)。这两个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11月1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毕志国介绍有关情况。
执法工作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最贴近企业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德州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标准化执法是以标准化理念对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执法程序进行逐一规范,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具体细化,实现执法工作体系从理念到方式的整体跃升。基于此,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把市场监管职能嵌入到经济发展的肌理,贯彻到为企服务的全过程,在全省率先推出覆盖执法全流程的《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免罚轻罚规定》,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畅通的标准化执法体系。
《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免罚轻罚规定》的制定遵循三点原则。
一是强化执法理念。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监管为民”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理念,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准化执法规范》以标准化执法理念为引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执法与惠民生、纾民困、解民忧紧密结合起来,将提升执法质效与服务企业发展一体推进,做到群众满意、企业受益、社会认同。
二是规范执法标准。《标准化执法规范》以“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服务发展、宽严相济、便民高效”为原则,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从着装、仪容、用语到检查、处罚、指导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杜绝机械执法、简单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同时,通过明晰事中事后监管与末端执法边界,对执法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行为规范,切实增强执法惠企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将创新执法方式贯穿执法全过程,让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让企业放心投资、舒心经营、安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立足放管服、融合情法理、兼顾时度效,出台《免罚轻罚规定》,梳理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从源头上解决“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裁量“一刀切”等问题,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腾出手脚、激发活力、降本增效。按照包容审慎、类案对比的原则,梳理轻微违法行为90项,依法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确保相同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
《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免罚轻罚规定》有三大亮点。
一是着力于统一规范。《标准化执法规范》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合规指导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做到仪容仪表整齐化、执法用语规范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人性化。
二是聚焦于可操作性。《免罚轻罚规定》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设立“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项清单,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三是落脚于服务发展。在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的同时,全面拓展免罚减罚涉及领域,覆盖了广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等行业,为有效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部分领域面临的“过罚不当”等问题提供了借鉴。随着减罚力度的增强,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复利思维、为民思维,在全系统推行标准化执法,营造更加包容、更加审慎、更有温度的执法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