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内容发布

2024-12-12 16:36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时畅 临沂报道

  12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临沂全市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和《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共四章二十条。

  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以及中试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基本特征和管理机制,所在地中试示范基地的申报、日常服务等。

  备案条件及程序部分对备案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法人资格、场地设施、人才队伍、环保要求、管理规范、中试业绩等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备案的基本流程是: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公示确认。

  绩效评价与管理上,对中试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评价基地建设投入、中试服务收入、中试项目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运行机制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各县区应将中试示范基地作为推动本地区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责编:魏振彬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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