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公安以案释法】 网络造谣一时爽?依法处罚没商量!
2024-11-15 11:27 陵城融媒
陵城融媒11月15日讯 近日,陵城分局工作中发现,陵城区一网民无故在抖音发布自己捏造的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抖音平台发布自己捏造的关于王某某被德州市最高院判处无期徒刑等不实信息。陵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网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本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小贴士
(一)保持个人理性思考判断、控制情绪的能力
时刻警惕从众心理,不盲目地跟风陷入网络狂欢,保有独立自主判断的能力,避免情绪化的、带有无脑发泄性质的言论。
(二)不随意评价、讨论他人
网络空间呈现的总是相对片面的信息,在这种有限的数据前,我们很难了解到复杂事件的多面,这种情况下的贸然评论很可能带有刻板印象,而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刻谨记,“未知全貌,不予置评”。不要跟风转发、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无论是道坊乡里的传闻还是无良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都存在着极大的失真可能。在信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推波助澜,不仅会造成更混乱的局面,同时也是更广泛、严重的伤害。等待官方的调查、发言,才是一位守法公民最好的应对方式。
(三)善用举报,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恶劣、无脑的网络言论,同样情绪化地回复只会加剧网络空间的乌烟瘴气,要善用举报功能。当情节严重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陵城网警提醒您:面对网络世界铺天盖地的新闻与言论,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用理智去分析孰对孰错,别被有心之人牵着鼻子走,谣言止于智者,相信我们都是那个智者!
通讯员:高红艳
编 辑:袁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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