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10-24 16:26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10月24日上午,《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款。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史学斌,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孙守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涛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传媒中心主任,枣庄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磊主持发布会。

  孙恒对《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立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石榴是枣庄市最有特色、最具优势、最富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和城市名片。近年来,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国内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最大、品种最多、产业链条最完整的石榴产地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石榴鲜果、石榴苗木、盆景盆栽集散地。但产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管理粗放、产业集聚度低、品牌效应不强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助力本市乡村振兴。制定《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法治护航枣庄石榴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条例》的制定过程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并成立专班推进,保证各部门、各环节有效衔接和运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对立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等事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了起草质量和效率。6月25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征集、深入基层调研、赴外地学习考察、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31次修改,于8月30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以促进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实用,紧扣本市石榴产业发展实际谋篇布局。《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植管理为抓手,为产业良性发展奠定根基。《条例》将规范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质资源安全。立足不同产业配套需求,鼓励按照鲜食、加工、观赏等方向开展多样化特色化育种,鼓励培育早熟、抗寒、软籽、耐储、抗病虫害、裂果率低的优质品种,提升石榴产量和品质。升级石榴种植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种植,推动石榴精品种植示范园建设,提升绿色生产能力,促进石榴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严格种苗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石榴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石榴苗木调运应当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环境管控提出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石榴种植区域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引领产业提档升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高石榴产品的附加值。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进行了规范。支持多主体、多渠道加强石榴产品、品牌、文化的宣传。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筑牢产业发展“生命线”。《条例》从多个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提升。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方面,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石榴质量安全。在采后保鲜处理方面,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建设现代化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冷链运输,完善从产地到市场的石榴冷链运输体系。在包装、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要求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在政府监管方面,规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定期对石榴及其制品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要求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升石榴产业综合效益,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榴产业与文化、旅游、研学、康养、医药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特征的产品和产业,促进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在旅游产业方面,加大对石榴主题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建设石榴民族风情特色景区,提升冠世榴园景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出不同类别精品旅游线路。在文化产业方面,鼓励开展石榴系列节庆活动,发展石榴盆景盆栽特色集聚区,加强中华石榴文化博览园建设,开发石榴主题系列文艺作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以服务保障为支撑,营造良好产业环境。《条例》聚焦产业扶持,强化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人才引育、招商引资、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石榴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石榴产业提质增效。加强石榴集中种植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石榴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探索开展石榴目标价格保险,扩大石榴苗木种植、石榴收入等险种覆盖面。支持培育石榴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石榴修剪、病虫害防治、配送、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为石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也是今年市人大立法的龙头项目,能否介绍一下立法过程中,我们有什么创新做法吗?

  史学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的有关创新做法。

  《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市委将石榴产业立法分别列入枣庄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市委书记张宏伟先后3次听取石榴产业立法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明确指示要求,有力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将石榴产业立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立法举措,确保了立法扎实有序进行。一是高位推动、示范引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士官始终把抓好石榴产业的立法工作当作第一位的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认真履职尽责,亲自部署、倾力推动、带头示范;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带头听取产业链上各方群众意见,听取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亲自带队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先后3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对立法工作把关定向、周密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孙恒副主任对条例靠上抓,先后6次逐条听取修改情况汇报。全市人大系统和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立法工作,市人大有关委室分头开展石榴产业立法有关领域调研,推动立法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二是专班推进、专家指导。充分汇聚立法工作智慧和力量,成立由孙恒为组长,法制委、法工委、农业农村委、财经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同时广泛听取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及农林专家等的专业意见,累计征集专家意见建议70余人次,专家共提出意见建议210条,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高质量。三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织密立法工作网。邀请石榴种植、加工、经营、物流、文旅等产业链上所有涉及部门、行业领域代表参与起草和联合修改。坚持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吸收峄城、薛城两个区和榴园镇、贾泉村等方面的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士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织密了立法工作网,确保条例更接地气、合民意、实用管用。四是分层次、分领域召开专题座谈会,实现精准立法。针对石榴产业立法涉及一二三产、产业链条长、利益群体分散等特点,法制委、法工委分层次、分领域召开多场座谈会,实现了精准立法。7月17日,法制委、法工委召开了农林专家座谈会,对种质资源保护、种植管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7月底,孙恒先后主持召开了企业和产业融合座谈会、乡土专家和种植经营业户座谈会,听取石榴生产经营销售企业、文创旅游企业、批发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种植户、盆景经营户、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乡土专家等的意见建议。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一步进行了研究论证。多层次、多领域专题座谈会的召开,为精准立法提供了坚实保障。五是创新争取指导、对标学习的立法方式。积极对上争取指导,用不同形式争取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法工委先后5次派出33人次来我市现场调研、面对面指导,有力推动了立法工作的高质量推进。同时,积极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邵士官带队学习考察,孙恒带队对标学习,学习考察了柳州螺蛳粉、百色芒果、云南紫陶等产业立法经验,拓宽了我市立法工作的视野、丰富了立法工作经验。六是开门立法、问计群众。深化石榴产业“两个联系”,先后走访全市200多名石榴产业链从业人员、向全市五级130多名石榴产业领域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3次基层群众座谈会,8次深入石榴产区田间地头现场调研,共征集群众意见800余条,吸收意见400余条。专门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使立法工作更加重实情、顺民心、合民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仅仅是起点,抓好石榴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关键在于实施好这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以法治引领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工兴产、转型突围贡献人大力量。

  记者:请谈谈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在《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以及下一步如何优化石榴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孙守春:就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条例》审查论证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我们通过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正确履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职责,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化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对《条例》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争取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推动《条例》起草审查工作开展。二是及时开展审查论证。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具体开展《条例》审查工作。4月底,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审查申请后,市司法局及时组织对《条例》进行论证修改,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峄城区政府代表参会讨论。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5月,市司法局发函广泛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不同领域专家意见。5月下旬,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采纳吸收合理内容,并对意见分歧进行充分协调,与相关单位基本达成一致,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四是配合审议论证工作。《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后,市司法局通过积极主动参与修改论证、调研等工作,实现了全程参与,圆满完成《条例》立法任务。

  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手段护航石榴产业发展

  下步工作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立足本职,扎实推进《条例》施行,持续优化石榴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深入普法,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我们将把《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同时,对《条例》颁布的深远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读。另外,还将依托“法治枣庄”新媒体、枣庄法治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融入执法,促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我们将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督促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开展执法,适时进行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石榴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三是深入司法,强化《条例》的司法适用。聚力依法治市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作用发挥,推动审判机关依法适用《条例》裁判和执行相关案件、解决相关纠纷;推动检察机关将《条例》内容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四是纳入合法性审查,深化《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今后,市、区(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条例》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与合法性审查工作,为石榴产业发展持续提供更加系统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记者:请问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枣庄石榴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下一步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将会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呢?

  王涛:《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它的制定与出台,对促进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和群众增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保障《条例》实施到位,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贯彻。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普法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注重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全员学、全传达、全覆盖,持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广泛进行宣传。结合全市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区(市)农业部门对石榴种植户、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条例》解读,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度。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提升。

  二是夯实种植基础,增加优质供给。稳面积。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深入挖掘闲置土地资源,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流转土地,因地制宜开展石榴栽植工作,确保2026年底种植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育良种。依托国家级石榴种质资源库,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利用,运用好太空诱变、分子设计等先进技术,重点培育栽植早熟、抗寒、抗病虫害、出汁率高、裂果率低的良种石榴,促进石榴品质整体提升。提效益。实施种植示范园建设行动,突出精品种植、科技种植,在嫁接栽培、冻害和裂果预防、病虫害防治、储存保鲜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指导,积极打造成精品种植、单产提升的典型片区。

  三是完善产业链条,培育特色集群。抓好招商引资。《条例》从制度层面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我们将强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深化与广州王老吉、四川好医生、韩国正官庄等国内外龙头企业合作,推动更多石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落地建设。膨胀品类规模。拓展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空间,以“吃干榨净”石榴价值为原则,提升石榴汁、茶、酒等传统产品生产能力,加快石榴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高端产品研发上市,推动石榴全品类稳步增长。激活文旅赋能。依托“双十百千”工程,以村和片区作为基本单元,连片打造一批以石榴为主题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精品线路,助推“小景变大景,乡村成美景”,逐步实现文旅产业“链”上开花。

  四是推进品牌建设,提升综合价值。塑强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制定“枣庄石榴”品牌发展战略、整体形象宣传方案,不断提炼“枣庄石榴”品牌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加大营销力度。依托枣庄石榴综合交易中心、“齐鲁农超”农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入驻,不断拓展石榴产品销售渠道。深化与鲁商集团合作,开展以石榴为主线的“枣庄名品运营推广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枣庄石榴”特色名片。做大会展经济。坚持全球视野、枣庄特色,加大招展办展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提升“枣庄石榴”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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