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泗水:“以和为贵 · 向和同行”倡议书
2024-11-14 08:59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泗水县各用人单位和辛勤劳动者:
劳动关系贵在和谐。泗水县积极贯彻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和解机制建设,帮助你们弥合分歧,恢复和谐。
根据法律法规和调解仲裁政策,我委对未经协商、未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的,应当首先引导你们协商解决争议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争议。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特倡议如下:
一 、弘扬中华美德,让“和为贵”理念得到传承。和为贵,是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原则,是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和重大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资源。《论语·学而》中记载:“礼之用,和为贵”,即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 恰到好处、调解适当、彼此融洽。劳动法律法规是处理劳资双方关系 最基本的“礼”。“和”是宽容主义精神的表现,是理性的体现。和 睦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企 业要秉承和发扬“和为贵”理念,在企业调解工作场所加挂“和为贵” 调解室标牌,在醒目位置宣传“和为贵”传统文化,努力营造“以和 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以和取胜”的企业文化,让中华美德在当今时代时时处处得到传承。
二 、强化法规意识,做守规矩的实践者。企业管理层要树立法治意识 和规矩意识,要在内部管理上加大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行业 道德规范,要让本单位人员懂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各项工作中都能遵章守纪,在规矩框架内行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有场所、人员、制度等内容,突出“和为贵”调解理念,畅通沟通渠道,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等得到落实。
三、 强调责任担当,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企业是“和为贵”调解品牌创建的主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品牌创建的执行机构。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和调解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树立和谐理念做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具体工作。企业要把劳动关系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要创造适合本单位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共创共赢、尽职守信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管理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人本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使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和谐的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四、承担社会义务,做创建和谐社会的推动者。构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和劳动者是劳资矛盾中命运共同体,矛盾突出就会造成社会不和谐,因此双方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倡议树立“包容、理性、平和”处事心态,尽量避免矛盾冲突。企业要关爱关怀职工,员工要以企为家,热爱工作、守法遵章尽职,切实把“和为贵”理念融入“互爱、共建”活动中,共同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城市创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构建泗水和谐劳动关系!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