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案”最新进展:涉事司机获取保回家

2024-10-12 11:04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金立红 编辑 李硕琳 报道

  10月11日晚,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发文表示,“男孩骑行被碾案”司机已于9月26日离开看守所:“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与大家不懈的努力后,司机姜永亮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据报道,目前司机姜永亮已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

  今年8月11日,姜永亮驾驶一辆汽车,沿河北容城县南拒马河右堤堤顶路行驶。6点12分,姜永亮邻侧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个骑行小队,骑行队伍中一名11岁男孩突然摔倒,胸部以上越过道路中间的实线,倒在对向车道上。姜永亮躲闪不及,碾压到了男孩。最终,男孩不幸去世。事发当天,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姜永亮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显示,8月25日23时,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永亮执行逮捕。

  10月12日,周兆成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姜永亮能够被取保,这意味着检方判定姜永亮社会危害性较低,罪行轻微,羁押必要性不强。虽然刑事程序仍未终结,但对后续走向还是影响深远。

  一般来说,后续走向有两种:

  一种,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那么作为司机辩护律师,他还是会继续做无罪辩护。

  另一种,则是检方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跟“定罪免刑”不同,这意味着检方认为司机行为不再属于犯罪,无须移送起诉,刑事程序就此终结。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16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属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方自由裁量的结论。

  周兆成认为,对司机来说,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也是下一阶段尽力争取的目标。

责编:王乐双
审签:郑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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