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部电梯补贴20万!青岛市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024-09-24 21:02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蒋甜 青岛报道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论证、积极争取,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并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财政保障工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国债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执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21〕11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规定的奖补叠加。事实上,从2017年开始,青岛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原则上给予不低于市级的配套奖补。也就是说,对于居民而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享受的补贴数额是不变的。

  为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拨付流程,本次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安排、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对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报相关申请,由各区(市)审核相关资料后提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期限要求,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未能及时进行补贴的项目,由各相关区(市)统筹安排,按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给予奖补。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责编:蒋 甜
审签:苏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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