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股权激励机制的变化与实操”以案释法大讲堂顺利举办

2024-11-28 15:02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陈晓 通讯员 殷程程 青岛报道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人才困境,一方面,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供应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导致企业在招聘、培养、留存等方面陷入困境。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发挥其在稳定人才方面的传统优势,还成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薪酬成本、平衡企业发展矛盾的有效工具。在此背景下,由青岛市惠企政策宣讲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德和衡研究院主办,DHH&DH青岛大区青工委、山东区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协办,以“新公司法背景下股权激励机制的变化与实操”为主题的第91期“以案释法大讲堂”在青岛海航万邦中心50层高管法治文化共享空间顺利举办。

  本期大讲堂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刑民交叉业务中心秘书长刘晓晨主持。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宫艺榕律师以《新公司法背景下股权激励机制的变化与实操》为题,从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以及新公司法对股权激励机制作出的调整等角度切入,引导大家结合自身实务需要或者自身企业特点等,设计契合公司发展的股权激励机制。

  宫艺榕结合实务中的一系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股权激励机制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包括股权激励机制的纠纷性质识别、为何未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与竞业禁止是否可以并行等。宫艺榕强调,虽然股权激励机制适用于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机制时也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外,企业本身的个性化需求、常见问题等,也是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机制不可忽略的因素。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施不同模式的股权激励,以降低员工薪酬成本,减轻现金流压力,同时这也逐步增强了被激励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规避员工可能出现的投机行为和短视行为等风险。但股权激励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及优化方案,通过文件对考核内容、标准等予以明确,以实现吸引人才、提升业绩、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期大讲堂将理论与实务充分结合,不仅深入解读了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风险,更为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机制给出了专业指导,受到参加者的一致好评。本期大讲堂视频可登录“德和德衡”微信公众号“直播课程”栏目进行回看。

责编:侯祥家
审签: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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