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莒县支公司理赔定点医院变更的公告
2024-10-28 09:09 中国人寿
我公司前期与莒县乡镇卫生院、私营医院签订的理赔定点协议在2024年11月1日到期,到期后,我公司需重新审核签订定点医院协议。现将变更项目公告如下:
1.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限于团体投保的意外伤害费用类保险;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报销范围限于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2.个人投保的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及津贴类保险: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理赔报销定点医院须为公立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定点医院,方可理赔。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责编:赵洪芝
审签:孙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