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属违法行为

  近期,多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陆续举行。潍坊市工信局提醒: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属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场环境,而且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线电管理机构始终在打击、防范、管控上重拳出击,希望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自重,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严厉打击在各类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违法行为,现场将组织技术人员对考场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查明查实不明信号,严查带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车辆、房屋及有关人员。考中,针对新形势下高科技作弊工具特点,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严密监测,强化对可疑信号的研判识别,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予以定位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置。潍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以高压态势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的行为,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责编:李晓芹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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