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来了

2024-09-20 12:13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尹蔚 日照报道

  9月20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以下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01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二)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02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扣除公积金贷款部分。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同时办理,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03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开发企业项目备案。开发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二)提交申请。提取申请人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现场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并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合户的户口簿。(为保障资金安全,该业务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要同时到现场办理)

  (三)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将按规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可转入约定资金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提取人应将提取凭证交回至开发企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04其他注意事项

  (一)开发企业收到划转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应向已办理提取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提供首付款票据,以供拍照留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首付款票据的应进行退款。

  (二)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撤销或变更的,开发企业需将购房人公积金支付的资金根据《承诺书》约定退回至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重新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四)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或注销合同备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将依据《日照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惩戒办法》进行失信惩戒,并终止与该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合作业务。

责编:来晓禄
审签: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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