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合格肉制品、添加药品的食品、超期食品……德州发布最新通报!

2024-10-20 07:27   德州市场监管

  2024年,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一批食品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

  德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城区某纯粮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4年7月31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德城区某纯粮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024年6月27日,德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当事人生产的元气动力酒检测出非法添加新型那非衍生物0-丙基伐地那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采购并灌装的酒水,元气动力酒(圆瓶)、元气动力酒(方瓶)、肾宝露酒(肾宝酒)经检测o-丙基伐地那非超出限量,货值金额13917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6月19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马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案件移送,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马某某销售的食品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5种产品,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测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西地那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8月29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1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生产的金丝红枣薄脆烤片、铁棍山药薄脆烤片经检测霉菌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批次涉案产品制定了召回计划,发布了相关召回公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6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8日、3月22日、3月28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多份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层层脆(酱卤肉制品)的检测报告,报告结论为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及菌落总数不合格,判定结论均为所检批次产品不合格。收到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对该案调查核实过程,当事人主动向社会发起召回公告,召回了部分涉案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乐陵市场监管局查处乐陵市某副食经销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8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副食经销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4日,乐陵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乐陵市副食超市的“香菇素肉(其他豆制品)(香辣味)”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被检食品“香菇素肉(其他豆制品)(香辣味)”铝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食品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城县某小吃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8日,武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武城县某小吃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8日,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共有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2箱,其中一箱啤酒已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08月05日,保质期180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编:郭 超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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