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11-26 19:52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梁小童 潍坊报道

  11月2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分别经市政府第六十二次、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以市政府令第110号和第111号公布,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潍坊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全面规范程序要求。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最新要求融入《办法》,明确审查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建立辅助审核、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协作联动,发挥政府决策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等智囊团作用,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二是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时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间;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完善评估清理制度,明确评估清理的情形、职责和结果运用,推动评估清理规范化、高质化。

  三是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规定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的重要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明确涉及探索性改革事项尚无明确依据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采取明示法律风险的方式放行,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将审核关口前移,对时间紧迫、法律关系复杂、和群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指导。

  四是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一是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实践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的情况,特别规定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二是严格规范供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有关规定,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时报送设置信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公示有关信息等,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办法》还对出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审慎设置法律责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执法依据,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山东省相关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重要常见违法行为审慎设置了处罚。

责编:李晓芹
审签:于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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