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后)们,6条山东省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政策清单,看看可有适合你的款
2024-11-14 19:19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刘乐 通讯员 于岱江 报道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把博士后引育工作作为培育青年创新人才力量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政策创新、完善引育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推动博士后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梳理了山东省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政策清单,请您“对号入座”,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将这些“真金白银”纳入囊中。
一、博士后进站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
二、博士后留(来)鲁工作
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后,期满出站12个月内留(来)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
三、博士后聘用
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51788158)
四、博士后职称支持政策
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满足基本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
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230、51788155)
五、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每年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采取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限一般为12个月,选派赴海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最长支持期限为36个月。
政策来源:《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
六、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聚焦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前沿科技领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
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