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布通知,全面支持这些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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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发展小店经济、支持早、夜经济等特色经营、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限制等十七条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精神,更大力度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全面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现就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展小店经济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

  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支持早、夜经济等特色经营

  研究出台室外摊点设置管理工作办法,规范设置程序,合理划定早市、夜市、定点摊点等经营场地,每个区县根据实际设置夜市,按照需求合理设置早市、定点摊点。

  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

  畅通信息通信网络,推进5G网络建设,拓展线上就业渠道。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到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与居民身份证载明住址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

  将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经营场所的,原登记机关和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管辖原则确定的登记机关相同的,可在原登记机关直接申请;登记机关不同的,可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

  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

  减轻税费负担

  退役士兵、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免费年检、年审、挂牌办证,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暂免收取考试费。

  继续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

  扩大灵活就业培训规模

  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对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

  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

  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提升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职称。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职业转换能力,通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脱颖而出。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快推进母婴生活护理、照料老年人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

  探索确定并发布适合我市实际的考核项目和考点。

  发放创业补贴

  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的,给予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提供创业贷款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建立完善“三主动、一站式”工作法,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申请办理。

  推进贷款资格确认“就近办”,借款人可在创业地街道(乡镇)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加强灵活就业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供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岗位,推动“岗位找人”。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秒招聘”即时用工APP。

  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评选市级诚信服务机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品牌、入驻园区等方面优先支持。

  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招聘活动,设置灵活就业招聘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型就业社区”及时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发展村级劳务中介

  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对通过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转移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疏导服务零工市场

  新建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和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完善停车管理,方便招工车辆短时停靠、即停即走。

  发布各级“零工市场”分布示意图,依法取缔“黑零工市场”,净化市场环境。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分档次自主确定。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谁出资给谁补”原则,根据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第三方人力资源派遣机构(需是购买保险出资方)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平台提高保障额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

  按照省要求,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调研工作,稳慎确定我市最低工资适用标准。根据需要探索增加新就业形态样本企业调查,发布包括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

  在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推进集体协商。

  加强对拖欠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及时调解纠纷。畅通维权渠道,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依法依规接受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营造支持灵活就业良好环境

  健全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力度。

  在区县文明城市创建中对灵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并予赋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更大力度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措施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当前,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不断成长壮大,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灵活就业对于保就业、增收入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围绕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加强组织实施作出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鲁政办发〔2020〕19号),强化对灵活就业群体政策服务供给,促进灵活就业增量提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征求2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提出十七条具体措施,重点推进六方面工作。

  (一)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发展小店经济,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二是支持早、夜经济等特色经营,合理划定早市、夜市、定点摊点等经营场地。三是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畅通信息通信网络,支撑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二)强化创业扶持。一是放宽登记限制,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到住所所在地办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二是减轻税费负担,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扣减税费。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三是发放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提供贷款扶持,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免除反担保。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推进贷款申请“一站式”办理和资格确认“就近办”。

  (三)增加服务供给。一是搭建岗位发布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型就业社区”等服务平台动态发布供求信息,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推动“岗位找人”。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二是发展村级劳务中介,支持村居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对通过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介绍转移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疏导零工市场,新建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和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发布各级“零工市场”分布示意图,依法取缔“黑零工市场”。

  (四)提升专业技能。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对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二是提升职业技能,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职称。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

  (五)保障劳动权益。一是完善社保制度,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省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分档次自主确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发放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在规定期限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三是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谁出资给谁补”原则,根据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第三方派遣机构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四是规范报酬支付。探索增加新就业形态样本企业调查,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在新业态领域行业探索推进集体协商。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拖欠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六)优化就业环境。健全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加大对灵活就业典型、吸纳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宣传力度。在区县文明城市创建中对灵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并予赋分。

责编:牟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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