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15|电视购物仍是聊城去年消费投诉“重灾区”,被“忽悠”的多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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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晓 程洽洽 杨潇潇 聊城报道
3.15即将来临,消费开始成为热门话题。其中,电视购物是一大“吐槽”热门,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经常会掉进无良商家布下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而事后,消费者又陷入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尴尬境地,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自认倒霉,无良商家则躲在暗地窃喜。
几千元的商品“免费送”?
“免费送!对,您没有听错!是免费送!”打开各大电视购物频道,您经常会看到一个主持人扯着嗓子这样喊叫。但果真是免费送吗?果真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吗?不见得。搞不好这就是商家为你布下的“消费陷阱”。
家住聊城市区的陈先生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讲述了去年他的一次电视购物经历。去年4月,他从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正在宣传一套价值近两千元的“名酒”。只要拨打电话,就有机会免费领取。这让陈先生动了心,拨通电话后,陈先生被告知“获得了免费领酒的名额”。
按照提示,陈先生留下了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几天后收到货后被送货员告知要支付500元的运费。考虑到这是价值两千元的“名酒”,陈先生便不假思索地支付了运费。回到家后,陈先生却被他的子女告知,“您被忽悠了。这哪是什么名酒,顶多值200块钱。”
这只是电视购物平台惯用的营销套路之一。有的过分夸大商品的功效和使用价值,打着某明星、专家学者代言的幌子;还有的称“货物紧缺,限时抢购”、“电话先打进者先得”等。实际上,推销人员宣传的信息都是被夸大的,有的商品“以次充好”,也不排除是“假冒伪劣”的 可能。
被“忽悠”的多为老年人
今年1月底,聊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他们通过电视购买的一款洗涤物品与宣传的不符,便要求商家退货,但只能提供快递寄货地址。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这个地址不存在,随后通过快递公司也未找到发货人。后经多次实地查找,才找到发货商。
经调查,该公司于今年1月19日与四川绵阳一家百货经营店签订代发合同,合同规定产品为油污净+彩漂粉,该公司接订单后如实发货,消费者反映的虚假宣传一事为四川绵阳销售方所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告知发货公司后,该公司立即终止了合同,对消费者予以退货。
这是一起成功的电视购物处置案例。聊城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多起投诉案例发现,通过电视购物消费被“忽悠”的大多为中老年人,年轻人基本上没有。为何“受伤”的总是老年人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老年人因为年龄原因,大多行动不便,电视购物看上去很便捷,可满足老年人购物的需求。其次,老年人接受和学习能力较差,不擅长网络购物,经常和电视“为伴”的老年人特别青睐这种消费模式。另外,电视购物中售卖的产品,大多是老年用品,老年人又很看重养生,很容易被主持人煽动性的语言影响到购买欲望。
调查显示,即便事后发现被“忽悠”,甚至“上当受骗”,放弃主动维权的人群仍不在少数,主要原因是高昂的维权成本。尤其对老年人来说,辨别能力较差,缺少质疑能力,不擅长保留证据,导致后期维权难度很大。最后,不少老年人经不起折腾,只能吃个“哑巴亏”。
【消费提示】
如何维权?
1、购物时一定要了解销售的主体单位,只有具有相关主体资格的单位才能销售一定的产品,同时也比较有可信度;
2、一旦决定购买某种产品时,一定要问清所购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不要贪小失大,不要轻信商家所打出的低价广告,对售价远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广告要小心对待;
3、是要仔细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要求,遇到和平时快递投递方式、收快递费方式等不同的情况,要谨慎处理,不要轻易付款。对于货物先付款后验货的不合理要求,要坚决拒绝购买;
4、是如果真的不小心被骗,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如何退货?
电视购物货到付款,消费者可以选择不签收退货,或者在签收单上备注“不喜欢”、“不满意”等理由拒绝签收。
1、货到付款的东西,如发现与宣传不符,可以直接拒收,不要和快递员过多争论。
2、商家即是要搞货到付款,就说明商家已承认货到付款时买家拒收的风险,否则搞货到付款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不用担心负什么责任。
3、很多电视购物,货到了不要,对方会电话骚扰、恐吓你,请你无视,不要理会,直接挂电话就好。
4、在交易没有最终完成之前,消费者有权随时取消交易,如卖方说是恶意订购,说要告,请不要理会,不要辩解,亦不必担心,根本没有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案件的,也没有相关事件打官司的先例。
【线索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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