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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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体检工作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和夏季)的所有考生(含单招类)均需参加体检,并根据体检项目按相关规定交纳体检费,不参加体检者将影响其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体检站(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得出体检结论,供考生在选报院校志愿时参考。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体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体检时间和地点

我市体检工作安排在2021年3月29日开始,4月26日前结束。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市招考办的具体安排参加体检。

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依据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 0 0 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及有关补充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

体检站(医院)由各区市招考办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区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站(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将不能在高校录取中使用。

体检的主要程序

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区市招考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录入体检信息---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结果告知考生。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区市招考办与体检站(医院)联系复查。

主要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项目有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胸部透视、转氨酶等项目。

考生体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

注意各区市招考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或区市招考办说明,由区市招考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注意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请考生提前了解自己的视力状况、既往病史(主要指重要脏器病史),以便体检大夫了解情况。

(二)体检中

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

安排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

(三)体检后

体检结束后,由所在中学或区市招考办发放体检告知书,考生核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考生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后的各项结果。体检告知书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重要参考作用,请务必妥善保存。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告知书3日内向区市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通过区市招考机构提出二次复检申请,经市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二次复检;如考生对二次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3日内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终检。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工作必须由指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逾期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的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结果,将不能在高校录取中使用。

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

考生体检要求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为保障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体质,提升免疫力,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2. 参加体检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最近14日内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身体状况良好。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应凭健康通行卡(码)进行体检,并按照要求如实登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3.体检前有发热(超过37.3℃标准体温)的考生,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并跟所在中学及体检站联系。

4.进入体检场所后全程佩戴口罩(体检项目中需要摘除的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场所内不得随意走动。

5.考生之间应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6.因防疫需要,在不同体检项目之间要有序流动,服从安排,不得随意交叉,所有项目体检完成立即离开体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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