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兴县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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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近日,县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刚等人工作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酒问题。2019年9月10日中午,时任城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刘刚和时任城东街道香驰社区党总支书记张震接受时任城东街道西辛安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的宴请并饮酒。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张震酒后驾车载刘刚离开。另查张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刘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震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县第五小学督查室主任任树辉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树辉任城东街道贤城小学校长期间,安排贤城小学原总务处主任张某某按照班主任费的标准违规给未担任班主任的人员发放补助。县纪委给予任树辉党内警告处分。
锦秋街道新贾村党支部书记贾修永等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贾修永个人车辆存在公私混用情况,期间违规报销车辆费用共计7740元。2015年至2019年,新贾村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集体办事使用车辆由贾修永和村委会主任贾军出车,年底一次性支付车费每辆5000元,每人共计报销25000元。锦秋街道党工委给予贾修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军党内警告处分。
锦秋街道西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振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赵振滨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2090元。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赵振滨违规报销车辆加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共计22869元。锦秋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从严、久久为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对“四风”问题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四风”。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易发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弛而不息正风肃纪,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